晚饭未吃,熟人的一个电话,匆忙筹钱,八点多,去某派出所保释他。
他犯了什么罪?昨晚他上网吧赌球了,已被扣押二十几个钟。
踏着泥泞走进某派出所,那房间里有六七个人,我对他们说是来交赎金的,其中一个人说把钱给他就行了。在递钱前,我问了一句,能打收据给我吗?那人即刻黑着脸对我说,没有收据!我再问一句,那怎么证明我已交钱了呢?他们说,如果想要收据就到银行交去!(当时所有银行都下班了吧?),稍胖的那个人对他的同伙说,不要收她的钱,不要理她,不要放人,要继续扣押,等第二天再跟她说话。有人推搪我的熟人,把他拷在椅子上(我的熟人一句话没说过),继续关押他。
其间几个人大声地喝我,还有人说要把我关起来。我问他们,我犯了什么法?以什么理由关我?他们即刻转移话题。自始至终,他们都大声地喝呲我,尤其是那个稍胖的人,态度非常恶劣。
我真的不明白,派出所收钱可以不给收据的?今晚我有权索要收据吗?就因为我提出要收据一句话(我只是提出要,并没有坚持今晚一定要给我),他们就有权不理我,有权继续扣押我的熟人?我不是犯人,为什么他们要象对犯人那样的态度来对待我?
我被吓得心衰了。我是个无权无势的女人,是个遵纪守法的公民,是个安分守己的良家妇女,是个受过高等教育的职业女性,今晚的“礼遇”,难言,难言。。。。。。
天很黑,冷冷的海风从码头上吹过来,打湿脸颊的,不知是雨还是泪,咸咸的。
普通的人啊,如果你想活得有尊严,你就安己守法吧!
2004.03 |